昨日,財政部公布的三季度稅收研究統計數據顯示,前三季度
上年增長12.4%,相較全部稅收7.4%的速率要高。財政部解釋為,由于農村居民國民生產總值可支配收入提高,使得薪水薪酬及勞動報酬個人所得稅增長。得益于個稅較低的增速,去年前三季度個稅占全部稅收比例為6.3%,相比成交量提高了0.3%。
由于個稅來源于居民收入,所以,個稅高速增長主要緣于居民收入增長,財政部的解釋看似是恰當的。但需要指出的是,在現階段情況下,個稅高速增長也是很不長時間的。時至今日,由于對其他所得收入征管失當,個稅慢慢淪為“工薪稅”。而且,由于稅改不到位,間接稅比例沒有下降到位,再加上沒有以中產階級為的單位癥候群收個稅,因此,個稅高速增長在一定高度上意味著村民稅率較重。
那么,要做的管理工作有哪些呢?其一,在完善稅收征管、堵上稅收安全漏洞的情況下,讓高收入者的所有收入違法繳納,如此一來,個稅增長 湖北財稅主要來自于高收入者,這樣的個稅會成為調控收入分配不公的有效地機器。據說新
年初有望審議通過,值得期待。
其二,確實推進個稅進行改革。失望的是,很年前就明確指出的“建立綜合性與歸類相結合的所得稅制”,到現在還沒有太大超越,日期和指示牌非常明晰?,F在的個稅進行改革,多數只是圍繞“起征點”做文章,視覺效果很受限。
其三,降低間接稅比例。在中華民族,村民除了要繳納所得稅,稅率、增值稅、銷售稅等間接稅,也可以轉嫁到一般來說顧客頭上,這毫無疑問加重了村民的負擔。
稅收不僅有籌集稅收的基本功能,還是調控收入重新分配、促進社會上公正的機器。然而,目前為止中華民族個稅的高速增長,并不是一種長時間的增長,目前為止的個稅體制,也有不完善乃 湖北財稅至合理之處。因此,事前應該嚴肅傾聽輿論和專家建議,盡快推行更加公平合理的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