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7月1日電(名記者趙兵)《事業單位權責條例》于7月1日月開始實施,那么是否意味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將開始改革?就這兩個難題,本報記者7月1日采訪了專業知識和國務委員有關主管。
“貫徹實施《條例》攸關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關心,社會上水平關注。近期,社會上出現了對《條例》某些細節的誤讀、誤傳,主要集中在工資待遇和養老保險上?!边@位主管說。
《條例》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勞動力市場應當與五年計劃持續發展相協調、與社會上變革相結合。這就意味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將更進一步法規,并且勞動力市場將與五年計劃持續發展和社會上變革相掛鉤,更進一步體現事業單位特征,體現收入重新分配的公正公信力。
對于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各個方面,《條例》準則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違法享受社會保險福 報稅處理流程利待遇。
事實上,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早已具體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這位主管強調:“《條例》只是對于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作出了實質的明確規定,至于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還需要另行研究工作確定?!币虼?,社會上近來出現的 報稅處理流程認為《條例》實施之日即意味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開始改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于7月開始參加社會保險”等說法屬于誤讀、誤傳。
目前為止,有關機構準備按照機關布署,統籌研究工作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難題,這和《條例》實施管理工作是兩個層次的難題,《條例》自2014年7月1日實施,不意味著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開始實施。
這位主管還表示,對這些社會上關注的難題,地區性各機構要第一時間地做好解釋管理工作,加強正面引導,消除誤解,防止惡意炒作,貫徹維護平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