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資質,國內(入境)旅游業務許可證辦理指南,《旅游法》第二十八條 建立旅行社,招徠、安排、招待旅游者,為其供給旅游服務,應當具有下列條件,獲得旅游主管部門的答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有固定的運營場所;有必要的運營設備;有符合規則的注冊資本;有必要的運營管理人員和導游;法令、行政法規規則的其他條件。
一、代辦資質,旅行社受理業務許可證受理方式:
1.如需委托投資人以外的人員遞送請求材料,應由請求人,即全體投資人一起出具“授權委托書”,并附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請求人為企業法人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授權委托書,并附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多個投資人申辦旅行社的可派遣其間1人做為請求人代表遞送請求材料。
二、代辦資質,旅行社許可證辦理時間:
工作日內:早九點到中午十一點半,中午一點半到下午四點半,周末正常休息不營業。
三、代辦資質,旅行社許可證辦理地址:
北京市豐臺區西三環南路1號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一層B島(六里橋西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