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勞務派遣工與合同工常常會被人混亂,有一些剛剛進入職場的新人對于兩者的區別基本就分不清楚。其實,勞務派遣是公司經常會發生的一種行為,勞務派遣用工是中國企業用工的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接下來小編就勞務派遣跟合同工具體區別和大家做一詳細說明,來來來,一起往下看。
雖然勞務派遣能自主靈活用工,但同工不同酬、福利待遇低等問題也讓勞動者感覺自身權益缺乏保障。為緩解這些問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對勞務派遣用工崗位界定、同工同酬待遇等內容作出了以下明確規定:
1、明確工傷職業病責任主體:
《暫行規定》明確,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2、明確僅限三種崗位
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稌盒幸幎ā穼?ldquo;三性”中的“輔助性”進行了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并在單位內公示。
3、明確不能超過用工總量的10%
《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用工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能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
4、明確保險福利、同工同酬
《暫行規定》規定:在福利待遇權益方面,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視被派遣勞動者。
在社會保險權益方面,明確勞務派遣單位開展跨地區派遣業務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這些新規定,從保險福利待遇上體現了同工同酬的要求。
對于勞務派遣工和正規的合同工我們都知道是有區別的,那么究竟有哪些區別呢?
1.合同時間長短不同。合同工,合同約定期限時間長,相對穩定。勞務工,合同約定時間短,一般派遣單位與勞務派遣工簽訂兩年的勞動合同,具有臨時不固定性。簽約到期限后,如確實需要續簽合同的,再另行簽約,每一階段期限是二年時間,形成與勞務用工制度的臨時性有直接的關系。
2.福利待遇不同。兩者同工不同酬,合同工的工資待遇高于勞務工。國家要求各用工單位必須給勞動者繳納各種基金,企業對合同工五險一金的,一般的企業對于勞務派遣工都只繳納社保而已,公積金的話,一般是不幫助繳納的,除非你是在一些單位做派遣員工的。
3.招聘使用的對象不同。合同工的對象是行政管理型、專業技術型人才,即企業管理、技術骨干力量的人群或專業畢業的大學生群體。而勞務派遣工的對象是普通崗位,具有簡單熟練的一般勞動技術人群,相對文化程度要求不嚴。
4.錄用程序不同。合同工錄用相對程序嚴格,經企業人事決定批準,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建立長期個人檔案。勞務派遣工的錄用程序相對簡單,有使用勞務工的基層單位根據工作量的需要自行安排,也不建立長期檔案。派遣員工的主要渠道:農民工。
事實上并不是所有的崗位都可以進行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法》第66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中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1、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
2、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
3、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