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十年前注冊過商標的楊總問我們,商標續展能不能提前辦理?楊總的商標下來的時候正值年末,他們公司今年效益好,特別是有了商標以后,做了品牌運營規劃,老客戶和新客戶都積累了很多,而且很客戶回頭率還高,楊總今年高興,準備帶著員工們出國游,年底的商標續展就不能辦理了,于是來咨詢我們:商標續展能不能提前辦理?
根據《商標法》規定:
一、《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二、《商標法》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也就是說,如果您在2008年6月將商標注冊下來,那么只能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之前辦理商標續展,不能提前也不能延后,否則商標局將收回商標所有權。
那么,我們可以回答楊總的問題了,目前他可以辦理商標續展,而且越快越好.
其實楊總完全不用擔心商標續展的日期問題,他只需把下列材料交給我們,其他的就都不用操心了:
1、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
申請主體為公司:新版帶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蓋公章)
申請主體為個人:身份證、新版帶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簽名)
2、商標續展申請書
3、續展商標申請號